一、苏州注册公司条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 6、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 7、股东会决议; 8、验资报告; 9、章程。 1、申请名称: (1)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经工商行政管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立临时帐户。 (3)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申请设立登记: (1)申请人并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由经营场所的业主作为申请人,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同意登记的:发给个体工商户开业执照;不同意登记的:应说明理由。 (4)登记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到工商局。 3、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各项手续。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倍加收滞纳金;超过15天仍不缴纳的税款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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