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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号窗口浅谈电学和计算机软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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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5 15: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涉及电学和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方案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需要由计算机软件实现,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一定不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否则以“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而驳回
(2)若技术方案涉及电学领域,从目前的审查力度来看,最好也只申请发明专利吧。笔者这么讲,并不是说涉及电学领域的技术方案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是当今时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计算机与其他技术领域的结合日趋紧密,电学领域也不例外,如汽车充电系统中的自动控制装置。电学领域原先使用元器件以及较小规模集成电路构建专用电路来解决技术问题的做法,逐渐被运行专用软件的可编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为主的电路所代替,这就给审查员制造了很大想象空间,所以目前各代理机构会收到很多电学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方案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或者隐含公开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而驳回。
(3)若技术方案涉及电学领域,即便审查员认可了该技术方案无需通过计算机软件就能实现,即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申请人也不要高兴得太早,为了控制授权率,审查员还会使出其他杀手锏,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驳回。如果权利要求中只描述包含一个或数个以要实现的功能命名的模块以及各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而说明书中没有详细记载模块或整体产品的工作过程及原理,说明书附图也只是流程图或方框图,说明书也没有公开模块的具体实施方式,则审查员会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解决技术问题或实现技术方案,所说的各个模块成了“黑匣子”,不能清楚其内部构造或原理,只知其名不知其貌,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驳回。
在未来的专利代理中,若再遇到电学和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和代理人都要引起重视,发明人应尽量提供充分的技术方案,代理人应从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的角度上对技术方案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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