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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师PWM」继父与生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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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16: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
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那么当生父母拒绝抚养子女时
继父母请求继续抚养子女的
是否于法有据?


#01哺乳期内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私人财富管理师PWM」但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0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达不成协议,由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03八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0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05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法官说法

一、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会因离婚而终止吗?继父母还能否主张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一定会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而终止,要结合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是否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来分情况判断。

1、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实际没有进行抚养、教育或者承担的抚养、教育义务很少,时间很短,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当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消灭,继父母也无权要求对继子女进行抚养。

2、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且时间较长,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此时,若继父母明确表示在离婚后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则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若继父母明确表示在离婚后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则双方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并未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此时,继父母是可以主张继子女的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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