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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师PWM」婚姻破裂,离婚时忠诚协议是否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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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8: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关系中,
夫妻当互相忠诚、互敬互爱,
然总有人难抵诱惑,
一纸“若出轨,则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
是否能保障婚姻的长久?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湘阴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刘某(男)于1993年登记结婚。但随着婚姻生活中双方逐渐深入地了解,二人性格、生活习惯差异日渐凸显。「私人财富管理师PWM」2019年4月13日,男方发现女方存在出轨行为,女方随即向男方其出具了承诺书:“如果再做对不起家庭的事承担10万元债务、净身出户。”因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男方提供了女方与婚外异性亲密的聊天记录以及手机中留存的照片视频等出轨证据。法官结合上述证据,对女方进行询问后,确认其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但即便如此,女方在当庭道歉后表示不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出轨行为持续近五年,刘某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刘某主张按承诺书约定,李某当“净身出户”及承担债务。因该承诺书本质上是对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然夫妻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李某的出轨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伤害了刘某的感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判决双方共有房屋归刘某所有,并酌情确定由李某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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