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材料车辆必经之处设置工程工地洗轮机,并配备高压冲洗设备。 2.因场地条件不能按要求设置的,应当向土建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批准后,按照冲洗平台设置。 3.洗车池两侧设置挡水墙,两端设置截水沟,回收洗车用水,三次沉淀后再利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沉淀池采用砖或混凝土浇筑。沉淀池的长度和宽度不小于3m,有效水深度为2m。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泥浆和污垢堵塞管道,并派专人不定期清理。 4.安排专人对现场车辆进行清洗,检查清洗效果,不得放行清洗效果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车辆渣土覆盖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5.排水沟应布置在洗车槽周围,并与沉淀池连接。排水沟污泥应及时清理,防止未经沉淀处理的洗车污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设施。 6.面板采用φ32以上螺纹钢或20型钢格栅,保证车辆能承受重压。 7.废渣池采用1.2m以上的混凝土或钢板桩,设置在生产区周围,靠近运输出口。 8.露天场地堆放的建筑垃圾、渣土在场地集中堆放,每天清理,如未及时清理,采取覆盖措施。 9.所有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前必须清洗轮胎。施工现场门卫室设置扫帚,车辆运输渣土清洗设施符合市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要求,对外出车辆进行检查,密闭运输,不得有载限,杜绝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洒水滴漏现象。 10.检查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洁。 11.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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