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出海项目未来要注意根据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现在国际政治环境恶劣,及时备案,整体评估风险,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经营安全。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特定项目:本办法所称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备案主管机关:第五条 企业承包一般项目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商务部负责中央企业总部(含整体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
备案效力:第十五条 企业以投标或者议标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者议标前完成工程项目立项。企业以其他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签约前完成工程项目立项。未经批准立项,企业不得擅自参与特定项目。
备案时间:第九条 企业以投标或者议标方式承包一般项目的,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者议标前完成工程项目备案。企业以其他方式承包一般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签约前完成工程项目备案。
办理时效:第十一条 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备案表》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不属于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或者按规定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告知企业。
第十二条 项目备案申请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列举情形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予以备案。企业通过业务系统自行打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七条 特殊项目不属于立项管理范围、《项目立项表》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规定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的,商务部应当在收到企业立项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告知企业。
有效期: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备案回执》之日起2年以内,未对外投标或者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备案回执》自动失效。
信息更新:第八条 企业初次使用业务系统的,应当首先在业务系统如实填写《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信息登记表》。所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在业务系统办理变更。
第十四条 《备案回执》载明的信息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变更表》(以下简称《备案变更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业务系统。收到企业《备案变更表》后,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备案管理要求的企业办理信息变更。企业可通过业务系统自行打印信息变更后的《备案回执》,原《备案回执》自动失效。
工程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于每年1月和7月,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
违规处理:未办理备案,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或《立项回执》,未根据建设情况履行信息报告义务,不配合检查,处罚内容主要为罚款,严重的会被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的,商务主管部门在禁止期限内不予办理该企业的备案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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