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诊疗所、医院接受诊治:
首先请向挂号处出示健康保险证,并告知对方自己的姓名、症状、是否初诊。即使是同一种病症,如诊察时间相隔1个月以上,也被当作初诊处理。第二次接受诊治时,请出示“诊察券”。挂完号后,请到候诊室等待,直到叫到您的名字。诊察后,请到会计窗口付款。取药时,请到医院内的药房,或者指定的药店,先出示处方,再缴钱取药。
2.急救医院,诊疗所:
各地区救急医疗情报中心提供在夜间、星期日和假日可进行诊治的诊疗所和医院的情报。并向您介绍离您最近的急救医院或医生。前去诊治时,请带上健康保险证。
3.救护车:
用家中电话呼叫救护车时,请拨打119 。如果用公共电话,则先按红色紧急按钮,然后再拨119。电话接通后,请按下述方法通知对方。
a)“请叫救护车”
b)讲明自己的姓名和当时所在地方(住址,或者当时的位置)。还有年龄,性别,当时所在地的标记, 伤势。为了避免对方误听,说话时请尽量清晰和放慢速度,有需要的话,请加上单词的拼法。如有可能,请用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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