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夫妻协商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拘束力,但无论协议如何约定,都不可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虽然父母对抚养费有约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子女仍可超出协议约定,提出增加抚养费等合理要求;当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需要借助司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时,人民法院对抚养费分担的裁判,须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的考量因素,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共担性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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