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等问题而发生劳动争议,该怎样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呢?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发生劳动纠纷和争议后,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准备相应的材料,通过保障部门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并以法律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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