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是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是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ISP许可证有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之分。 全网ISP许可证 持有全网ISP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国或跨地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 全网ISP许可证申请的机构是工信部。 地网ISP许可证 持有地网ISP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在单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 地网IS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通信管理局。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业务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8、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ISP许可证需要提供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公司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法人股东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要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3名员工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5、3名员工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股权结构图; 7、相关技术人员学历及身份证明(至少3名以上不含法人股东); 8、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ISP许可证其它资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 (2)技术方案研究报告;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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