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无儿无女的叔叔于2019年去世后,继承人因遗产分割争执不下,于民法典生效后诉至法院,此时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来源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老韩幼时患脑膜炎未愈,以致智力受损,智力残疾三级,终身未娶。2019年3月1日,老韩因病去世,生前其名下老房被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市值百余万。关于该套房产由谁继承,其两位哥哥、二姐以及侄子、侄女产生争议,在当地引起较大的关注。经电视台多次采访,两次邀请相关当事人走进直播室,并邀请了法律和情感专家进行调解都未能成功。 原来,在父母相继去世后,老韩由其二哥、三哥、四哥轮流照顾。二哥去世后,二哥的女儿韩小美继续承担起照顾老韩的责任,且照顾得颇为周到、贴心。老韩晚年患病期间,亦是由三家轮流照顾,期间老韩二姐曾前往医院看望。 因老韩的大姐、大哥、二哥已先于老韩去世,老韩在世时的法定继承人仅有其二姐、三哥、四哥,故二姐提出房产应由三人均分,但三哥、四哥及侄女韩小美均认为实际赡养人韩小美应参与继承,并提出由四家均分的方案,但二姐坚持其观点,相关当事人不欢而散。
法院判决
依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江宁开发区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由老韩三哥、四哥、侄女韩小美分别继承26%的份额,由二姐继承房屋22%的份额。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我们知道,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民法典颁布以前 代位继承仅仅局限于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而民法典的颁布 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至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也享有代位继承权
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适用第二顺位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赋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这不仅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在制度上强化了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保护公民合法继承权益 也有利于私有财产 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
法官说法
韩小美作为老韩的侄女,尽管在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虽非亲生却胜似亲生,十几年如一日的尽心尽力照顾老韩,让身患残疾的老韩感受到子女的孝顺和家庭的温暖。让韩小美继承了比老韩二姐更多的遗产份额,便是对其善行的正向激励。 本案的判决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亲属间重视亲情、相互扶助,营造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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