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如何赔偿
在征收中,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之争都是对补偿结果影响最大的变量。合法建筑,公平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所以拆迁和拆违,一字之差,区别巨大,因此为了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法律明确违建认定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调查认定程序。若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被作为违建拆除,不能免除拆违促征的嫌疑。对此已有法院【新疆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新行申18号】做过阐述:违法拆除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的房屋应当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一、拆除合法性问题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应当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当然是违法建筑,在建房时间早于城市、镇规划或者存在其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对未取得规划手续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甄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建筑物是否对规划造成不可消除影响,或者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应当予以拆除。该决定系独立可诉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建人如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违法拆除的赔偿解读未经有权机关认定不能径行否认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性,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罚,应当推定被拆除房屋为合法建筑,按照市场价值予以赔偿。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权利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于房屋已被拆除,房屋的价值无法通过评估方式确定。
房屋存在瑕疵或手续不全并不等同于违建。其次,房屋确实存在问题,这也和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因此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而且,违建还是合法建筑,并非某一个部门可以决定。需要确认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有些基于历史原因没有手续的房屋不应当被认定为违建。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后将手续补充完整,也不应当再被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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